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8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1957440T。
法定代表人:高艺光,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完还款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