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6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1957440T。
法定代表人:高艺光,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