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藏0502执774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山南天路沥青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南市乃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四川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山南天路沥青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四川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50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502民初802号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罗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