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炬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宇冠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执2097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炬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宇冠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炬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宇冠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654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增城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群慧
审判员陈雯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