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兴海建筑安装工程处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海建筑安装工程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83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斗银路新兴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延辉,黑龙江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海建筑安装工程处,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规划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刘锡山,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海建筑安装工程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20)黑1083执198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083执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董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