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4349号 原告:***,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蒙阴县。 被告: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九曲街道三江领秀2C号楼13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蒙阴县坦埠镇故县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公为蒙。 原告***与被告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阴县坦埠镇故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