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4349号
原告:***,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蒙阴县。
被告: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九曲街道三江领秀2C号楼13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蒙阴县坦埠镇故县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公为蒙。
原告***与被告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阴县坦埠镇故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