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恢6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三江领秀2C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被执行人:***,男,197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恢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