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盐雨杰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铁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24民初1207号之一
原告:海盐雨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塘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C0HN2P。
法定代表人:周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铁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展路2229号6号楼14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7918400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海盐雨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铁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雨杰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28元,减半收取计3264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534元,由原告海盐雨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