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13民初6695号
原告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2.5元,由原告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纪惠娜
书记员 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