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91财保146号
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Elbchaussee139D-22763HamburgGermany(德国汉堡易北大街139号),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vonGerkanMeinhardHerbert,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移辉,上海联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燕,女,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33号紫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89249000J。
法定代表人:李景斌。
上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出对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437.4589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7.458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gmpInternationalGmbH(德国gm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慧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万 欢
书 记 员 徐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