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1083执3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
被执行人:海林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23)黑1083执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凯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宫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