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广西多伦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03执145号
广西多伦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广西创海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多伦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广西创海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703民初16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516元已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