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4执707号
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