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28财保2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申请人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鄂0528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鄂0528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五段第四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第五段第八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第二页第五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
审判员 陈淑芬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