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富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28财保2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申请人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鄂0528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鄂0528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五段第四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第五段第八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第二页第五行“2750000元”更正为“275000元”。 审判员  陈淑芬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