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黑1004执765号
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执行。经审查,(2017)黑10民终第543号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出生效,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且被执行人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金君 审判员  刘双喜 审判员  张 雪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