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行、福建省永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503执74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行,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运通大厦一层。 主要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福建省永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18B。 法定代表人:汤金财,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8年6月29日出生,回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区东海大街东海湾·太古广场(二期)6号楼A栋6-8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永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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