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7400号之一 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大道14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马池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10号当代国际花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67年8月14日出生,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江汉区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入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进行审理。221年7月30日,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2元,减半收取7051元,由原告湖北七环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