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

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8586号之一
原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锐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张译军。
被告: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902、903(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槊。
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京0106民初2858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2892.87元。现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一百六十一万二千八百九十二元八角七分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 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旻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