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盈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财保788号
申请人:北京三盈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186号四区3号楼5层09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辉,北京乾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902、903(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槊。
北京三盈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三盈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北京水锥子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内存款29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担保书同意为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三盈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梁英
书 记 员 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