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3民初3000号
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东段11号附11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699294531X。
法定代表人:林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怀友,男,系原告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1栋14楼14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21295057。
法定代表人:晏光恒,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元,由原告重庆市布鲁斯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兴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勇
书 记 员 熊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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