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大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城大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504民初639号之一 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枝江市***镇横溪河村三组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F17N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城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新区***村八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055425487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程,男,1978年4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被告:宜昌金点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A1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5AMY5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城大建设有限公司、**程、***、宜昌金点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97元,减半收取计3299元,由原告宜昌众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