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铁力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781执72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铁力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建设大街。
法定代表人:申宝山,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力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与另案(2021)黑0781执保37号系关联案件。依据已经生效的(2021)黑0781民初64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申请执行人保全的位于伊春市丰林县财政局账户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尚未扣划完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781执7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学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史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