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兴达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279号
贵州兴达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844号申请人贵州兴达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1423××××6332),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分行(账号:1575××××0348)存款2324997.96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