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401执118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顺河乡正觉村****,身份证号码5111261986********。
被执行人四川四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胜利南路光彩城市风景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02A7F。
法定代表人袁靖文,总经理。
***申请执行四川四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01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01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