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宿城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1302执1764号
文书内容 关于江苏龙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宿城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苏1302民初4853号,申请标的为1001502.92。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江苏龙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宿城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