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3450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陵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政府大院内,法定代表人张陵。
被执行人:泗县黄圩镇人民政府,住泗县黄圩镇黄圩行政村黄圩庄011-1号,法定代表人余红良。
申请执行人铜陵陵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县黄圩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铜陵陵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与被执行人泗县黄圩镇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20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子利
审判员 陈幼书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庄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