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784执1766号
山东恒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岱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7)鲁0784民初5186号民事判决,因你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784执1766号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