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筑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市安美发商贸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02民初2807号
原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双桥区紫塞桃园小区A2号公寓楼13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561987319X。
法定代表人范鹏,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春,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市安美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下栅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094925505A。
法定代表人陶桂荣,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海龙,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开发区。
原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安美发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志刚
人民陪审员  刘振国
人民陪审员  王继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崔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