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25执304号
***、韩某、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某、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25民初21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韩某、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某、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陕西绿家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案件执行款35000元,申请人已领取案件执行款35000元并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25执3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