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83执518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能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
法定代表人:穆长世,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际华,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能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能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983执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金月
代理审判员 杨文祥
代理审判员 田金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