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91民初106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44元,减半收取计5972元,由原告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孟李玲
法官助理 符 鹏
书 记 员 罗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