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7168号
原告:***,女,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杜建苹。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其未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判 员 李红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记 员 于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