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6民初21511号
 
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白欣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6188Y。
法定代表人:郭世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春宇,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寒,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大建社区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80183811D。
法定代表人:陈家利。
    被告: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财富中心第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8377XT。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25元由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邹胜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王禹婷  
书  记  员    陈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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