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3民初1945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玉久村6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60L24DXL。
法定代表人:陈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兰,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雪晖,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3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澄,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大建社区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80183811D。
法定代表人:陈家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澄,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庆丰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 阳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何高惠
书 记 员  刘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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