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3906号
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兰桂大道168号附1号2-6融创.渝北中央公园1-2幢2-商业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H3L59A。
法定代表人:谭华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均,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桂花街16号A幢3号附2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082433159R。
法定代表人:朱彬,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3.54元,由原告重庆赛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 琼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徐根结
书 记 员  汪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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