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溢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溢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23执恢242号
申请执行人: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浦县长桥农场倒桥农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611471178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厦门溢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三路16号一楼101-Z。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94863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溢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自行和解,申请人三德(漳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623执恢24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