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泽麟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泽麟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8106执41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泽麟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233005***2713783B,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农垦科研所。
委托代理人***,男,196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男,***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垦社区B区六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泽麟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泽麟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该案已经履行部分义务且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程序并要求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7)黑8106民初9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