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圆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有与吉林省圆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1704号
(2021)吉0106执恢4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有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圆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1500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2150.00,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215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1704号、(2021)吉0106执恢4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