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泽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泽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6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泽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长春市泽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将全部执行款274,6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40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63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