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被保全人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保20号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107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626876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保20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3年1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