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02执恢21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启,总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双喜住宅-1-1号。
法定代表人:丁文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恒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302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阳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刘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