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新平村村民委员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3291号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方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锋,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新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徐崇振,住济南市。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新平村村民委员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元,由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淑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娄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