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成武县某某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民初2345号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6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53731866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武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集镇五叉路口西(山东鲁成衡器有限公司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CR5GM6W。 法定代表人:**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战,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武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9元,由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现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