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民初2345号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6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53731866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武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集镇五叉路口西(山东鲁成衡器有限公司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CR5GM6W。
法定代表人:**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战,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武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9元,由原告济南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现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