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联合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福新建材装潢部与被执行人厦门联合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203执363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福新建材装潢部,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路69-3号,代码L1171053-7。
经营者赖海滨。
被执行人厦门联合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七里36号-1101,组织机构代码6930289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180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联合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9796.5元及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