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5××××0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 柯 涛
审判员 邓 霖
审判员 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8113××××7595_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5××××0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352××××30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5××××0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05××××019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执恢112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069909466U。
法定代表人:谢斯全,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渝01执2174号,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613629.79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8113××××4936_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3629.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冻结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冻结的效力到期自动消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伏虹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科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