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2民初21564号 原告: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双龙路2号附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9276440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99号锦绣丽舍4幢3-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470X8。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美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2.91元,由原告重庆全英布艺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