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思执字第5616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银据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16号303单元,组织机构代码75160497-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28号404-406单元,组织机构代码73787494-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1337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8074元及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辛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