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30财保157号
申请人:河北亚都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流潭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0109752150Q。
法定代表人:高砚松,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曲格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村东(309国道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661061580R。
法定代表人:冯庆文,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914MH03。
法定代表人:张汉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亚都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曲格管业有限公司、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申请人河北亚都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曲格管业有限公司、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