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恒信装饰设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意莱德*****与阿拉善左旗恒信装饰设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2921民初112号

原告:*****巴彦浩特镇意莱德欧**门业。

经营者:王亚丽,系该店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文正,男,1979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浩特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有智。

被告:*****恒信装饰设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巴彦浩特镇意莱德欧**门业诉被告*****恒信装饰设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恒信装饰设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且原告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彦浩特镇意莱德欧**门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海荣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李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