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宏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91执283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宏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64号3层B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区鑫坤B。 法定代表人:***。 大连宏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辽02民终24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工程款5700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另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向被执行人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大***置业有限公司于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包含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保险、股票、银行、车辆等相关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有足额财产,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冻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院发出(2021)辽02执保276号通知书,停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2311896元,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外本院告知申请人待上述情形消除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辽0291执283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琪